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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驻马店网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孟鲅逸)“这些鱼苗放归汝河,我的心里也能好受一点了。这段时间真的很后悔,请检察官相信我一定会改正,以后不会再非法捕捞了。”5月16日,非法捕捞当事人曹某某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说道。
当天,平舆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平舆县法院、公安局、水利局在老王岗乡汝河段流域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在热心群众的见证和参与下,40000余尾鱼苗“跃”入汝河,有效修复了因非法捕捞而受损的渔业资源,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
2022年3月1日,曹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螺蛳。3月5日,张某某等3人使用自制工具捕捞田螺被公安机关抓获。当事人曹某某、张某某等人明知禁渔期且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捞,其行为致使渔业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判决生效后,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释法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愿意主动履行判决,采取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在活动现场,检察官就非法捕捞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危害、开展增殖放流的意义向现场群众进行讲解,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
2020年以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投放鱼苗25万余尾,有效修复了河流鱼类种群数量,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发挥了以鱼养水、以鱼活水、以鱼净水的作用,助力河湖依法治理,守护“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牛云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3/0518/7546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