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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督促监护令,让“迷途”少年返航

驻马店网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杨凯)“报告检察官叔叔,我被单招录取了。感谢你圆了我的大学梦!”5月26日,未成年人王某在父亲的带领下,向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卫红汇报近阶段学习和思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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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新蔡县公安局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犯罪学嫌疑人王某出生于2005年6月,系新蔡县一高中在读学生。2021年9月以来,王某受其他成年人王某文(已判刑)诱惑,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所得赃款进行转移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王某文使用,并按照王某文的安排使用绑定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述职货币交易等软件或通过ATM提款机等方式将银行卡内赃款转移,从中牟利200元。经查,王某名下银行卡接收并转移他人被诈骗人民币共111000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在承办该案时,详细调查了王某的相关情况。调查发现,王某系高中在校生,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缺乏必要的家庭关怀教育和监护。王某受他人诱惑,贪图蝇头小利误入歧途。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犯,本人认罪认罚,具备可以从轻处理的法定条件。2022年7月27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进一步教育挽救王某,2022年8月3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根据王某存在的问题,因案施策,条目式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令,要求王某父亲关注孩子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加强与孩子的有效沟通,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王某在考察期间每月书面汇报思想动态,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办案检察官在其思想汇报中了解到王某处于高三学习冲刺阶段,父母期望值较高,存在心理压力较大的问题,积极与王某通过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心理疏导,帮助王某提升信心,保持良好的心态。在家庭的有效监护和检察官的共同关怀下,王某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2023年5月,王某收到了河南省一高校单招录取通知书。

2022年以来,收到新蔡县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的16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均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有效监护,没有一人发生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8人已被有关高校录取。检察督促监护令,已经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迷茫的孩子找回迟到的温暖。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3/0530/7562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