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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监委、检察一体履职 让涉农营商环境更加清澈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杨凯)前不久,新蔡县人民法院对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时某某受贿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时某某犯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该案是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和新蔡县监察委员会一体履职,共同营造规范有序涉农营商环境的又一成功案例。
2021年10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新蔡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戴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及的农药采购行为是通过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现的,嫌疑人张某某、戴某某非法获得农资采购权,其手段行为可能涉嫌行贿犯罪,相关主管人员时某某可能涉嫌受贿犯罪。
为有效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对已发现的时某某职务犯罪线索和张某某、戴某某行贿线索,移交该县纪委监察机关的同时,推动检察监督和监察调查的有机衔接,精准严惩涉农涉企领域职务犯罪。
在收到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后,该县监察委员会依法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向时某某行贿15万、戴某某向时某某行贿42万的犯罪事实,法院相继对该三人作出判决:以戴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张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时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后续调查发现,正在服刑的时某某在担任新蔡县植保站站长期间,还存在其他受贿行为。新蔡县监察委员会多次会商检察机关,研判案件线索,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在监委和检察院的协作配合下,又查明了时某某在负责全县小麦“一喷三防”,条锈病、赤霉病防治药物采购过程中,先后收受冯某贿赂75万元、冯某某贿赂60万元的犯罪事实。
今年3月14日,新蔡县监察委员会将时某某受贿案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14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时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涉农、涉企两个重点领域,强化综合履职,加强府检联动、监检衔接、检警协作,推动该院法律监督一体化向深度、广度延伸,构筑法律监督共同体。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综合履职,发现立案监督线索3件,纠正漏诉案件1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通过发送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新蔡县人民法院改判民事案件1件。
责任编辑:代廷伟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3/0809/7654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