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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做好刑事检察“后半篇文章”让“事实孤儿”不孤单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荫)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一起拐卖妇女案中,以“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能动司法,一体化履职,努力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嫁入泌阳的外籍妇女柯某和丈夫杨某因拐卖妇女犯罪被判刑后,留下一个两岁多的女儿鑫鑫(化名)与爷爷相依为命。爷爷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年幼的孙女,生活相当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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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走访时,谈起家庭变故,鑫鑫爷爷杨某银泣不成声。经核实,杨某银疾病缠身,家中还有一位九十岁的老娘,大儿子在外打工时意外身亡,小儿子杨某和媳妇柯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父母犯罪,孩子是无辜的。办案检察官认为,杨某、柯某因犯罪被判服刑,鑫鑫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事实孤儿”。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泌阳县检察院及时向当地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关注,纳入救助保障。随后,该院主动与县公安局、民政局、所在乡政府、当地村委会联系,协助为鑫鑫申请“事实孤儿”完善相关手续。

鑫鑫的情况是否符合“事实孤儿”救助政策?如何更好的保障“事实孤儿”群体的合法权益?2023年7月12日,泌阳县检察院召开了由县妇联、民政、乡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的公开听证会,会上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听证会最终达成共识,一致同意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按程序为鑫鑫申报“事实孤儿”身份,享受国家“事实孤儿”救助政策。

目前各项审批手续已经完成,“事实孤儿”的抚养保障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是个案还是类案?坚持治理与治罪并重的理念,泌阳县检察院对近几年所办理的拐卖妇女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发现此类案件中存在事实婚姻的外籍妇女婚姻登记、所生子女户口登记等无法落实的问题,及时向有此项职能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完善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堵塞社会治理的漏洞。

结合类案治理,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民政局等多部门会商,初步达成关于开展事实孤儿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畅通事实孤儿线索双向移送渠道,实现“事实孤儿”救助保障常态化。确保国家对事实孤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让“事实孤儿”不孤单。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3/0817/7664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