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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稿件 小区加价代收电费抵物业费合理吗
全媒体记者 万华翼
近期,有市民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确山县朗陵大道某小区收水费0.43元/吨,电费0.7元/度,咨询收费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立即联系确山县热线办对工单进行转办,确山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回复。
经查该小区用电为合表用户,由该小区代收点进行抄到总表按0.7元/度与业主结算,水费收取0.43元/吨,除收取每家每年180元卫生管理费外,没有收取物业费。
1.依据县发改委《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对确山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的通知》(确发改〔2013〕159号)和相关政策解释,文件规定的水价指一户一表、水务公司抄表到户价格,对合表用户水价没有政策规定。2.根据河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终端用户,按照《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并表或‘一户一表’电价收取电费”。第三条第(四)项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均不得以电费形式向终端用户分摊。
确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向该小区代收点负责人详细解读上述政策,相关损耗由代收点和业主协商通过物业费形式解决,严禁通过电费形式向业主分摊任何费用。来电人对解释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田久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3/0830/7678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