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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严惩高空抛物行为

石新宇

8月25日,在郑州市一小区,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脖颈被高空抛下的未灭烟头烫伤。30日,女婴母亲黄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当场就报了警,但直到现在还没找到扔烟头的人,警方排查询问了该楼所有人但无人承认。律师表示,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整个单元楼上的业主都有可能是加害人,因此可以起诉整个单元的业主。  

高空抛物伤人、致人死亡的事件并不鲜见,就在刚刚过去的6月,一名28岁的女子到长春会见朋友,再也没想到会被高空抛下的砖头夺去生命。根据以往的报道,高空抛物的受害者有年龄大小不一的行人,也有在楼下聊天的小区居民,没想到连4个月大的女婴也会成为受害者。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极大,已经到了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制止和坚决严惩的地步。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认识。除极个别情况(如抛物者患有精神疾病)外,抛物者大都是随手抛物,心怀侥幸以为砸不着人,或者以为自己抛下的东西很轻,不会导致严重后果。问题在于,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偏偏就有可能砸着人。郑州那个隔窗扔未灭烟头的人,恐怕根本就没有想到烟头会刚好落到女婴的脖子上。问题还在于,现在城市居民楼越盖越高,从二三十米的高空抛下的几十克的硬物,在加速度的作用下高速坠落,同样会对人体造成较大伤害。基于此,不准隔窗向外抛物,应该成为城市居民基本的行为规范。小区管理者要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让每一名居民都深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性,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对造成伤害事故的高空抛物行为人,要依法严惩。这种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伤害事故,都容易引起居民的恐慌,很不利于和谐稳定,所以必须坚决打击。高空抛物的施害人肯定是楼上的居民,但不容易确定是哪一个人。如果实在无法确定,楼上所有居民都将承担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而不得不采取的冤枉好人的办法,容易引起好人们的不满情绪;如果可以确定,往往又比较复杂。像女婴脖颈被烫伤的情况,烟头上有施害者的DNA,让楼上的居民都做DNA就能确定了,但成本太高,也增加了办案的复杂程度。这两种情况都决定了必须坚决对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依法严惩。

宣传教育和坚决严惩的目的,都是为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在楼上特别是高层楼上居住的居民,一定要把不隔窗向外抛物作为基本的认知、应有的素养,这是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也是为了不给别人带来伤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3/0901/7681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