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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魁)8月29日,汝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法官们前往案发地确山县化解一起涉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这起行政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11月1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现场检查发现,某水泥房厂北侧及南侧生产线搅拌机未按照规定安装收尘设施,北侧搅拌机房及料棚未完全密闭,南侧搅拌机房及料棚未密闭。该厂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31日对该厂作出豫1725环罚决字〔20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人民币70400元。

其后,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起诉到汝南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环资法庭法官认真研判案情,深入了解涉诉当事人真实诉求,发现该水泥厂对违法行为确认无误,对行政处罚也认可,只是认为金额过高,超出企业承担能力。经研判,该案有化解可能。为更好地化解这一行政争议,同时便利当事人诉讼,法官驱车前往案发地确山县开展工作。通过法官的协调和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庭履行完毕。

该案的实质性化解,体现了人民法院有效发挥行政诉讼化解争议、保护权利、监督权力的功能,也体现了人民法院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担当作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3/0904/7681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