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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69岁老人误工赔偿案

驻马店网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时旋旋)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保险公司赔偿69岁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2万余元。

2023年2月,尚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赵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尚某负全部责任。尚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元,事故发生时间在保险期间内。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赵某将尚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汝南县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愿意在事故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赵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等相关材料佐证误工损失,其主张的误工费不应支持。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年满60周岁,但常年在建筑工地务工,该年龄段农村男性仍从事小型建筑等务工系当地普遍现象,原告主张每天收入150元符合当地实际,该数额不高于当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从原告家庭住址、事故发生地及原告从事劳动的工地三个地方的位置分析,事故发生地正处在原告住址和工地所应当经过之处,对被告的辩称理由不予采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2819.24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3/1018/7732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