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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毒攻毒要不得

石新宇

近日,网传山东一男子当街鞭打一女子长达8分钟。知情人透露,男子被女子骗去200多万元。目前,男子已经被刑事拘留。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出手打骂人者是合理的,因为打人者的人格受到了污辱,打人是对骂人者的一种惩罚,当然打要适度。在法治的框架下,骂人者是不对的,打人者也是不对的,因为二者的行为都不符合法律。200多万元不是个小数目,被骗这么多钱,鞭打骗子以解心头之恨,按照一些人的观念没什么不妥,甚至会觉得别说打8分钟,就是打残打个半死也不过分,但鞭打骗子的男子被刑事拘留了。也许这个男子会觉得自己很委屈,不过法律就是法律,谁违反了法律都应该被惩处。骗子骗人当然违法,当街鞭打他人同样违法。

如今,我们正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的根本理念是,每个社会人的言行都要符合法的精神法的规定,否则就必须受到惩处。即便是出于无比高尚的良苦用心,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也必须终止。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大学不再禁止大学生结婚。多年前大学的校规里都有大学生不准结婚这一条,后来为什么不禁止了呢?因为与婚姻法冲突,校规再大不能大于法,否则就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虽然笔者并不赞成大学生在学习期间结婚,但对于废除校规里的这一条是完全赞成的,校规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就会成为空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把法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都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法治建设才能有效进行下去。

中医中有“以毒攻毒”的治病方法,据说对症的话很有效果,但这种方法只适合于中医,不适合法治建设。以不法手段对付不法之人,可谓“以毒攻毒”,这样做看似维护公正正义和法律尊严,实则是对法治建设的践踏,正如一个小品中说的,你用谎言去验证谎言,得到的必然是谎言。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3/1018/7732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