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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促进溯源治理 办好每一起案件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邢 瑞)“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在一些公共场合我们总能看到类似的标语,目的就在于用最简单直白的语言告诉人们“打架没有胜利者”。但总有一些人明明懂得这个道理,在遇到纠纷时控制不住情绪,诉诸武力解决矛盾,图一时之快,最终对自己、对他人都造成巨大伤害。
基本案情
万某甲与万某乙系确山县某村村民,二人系亲兄弟,因赡养老人、地界、田地浇水等问题,素有积怨。某日万某乙到万某甲家因归还东西的琐事,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致使万某乙头部受伤。经鉴定:万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就双方赔偿及家庭矛盾化解等问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检察履职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轻罪治理工作,努力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多次组织双方化解矛盾,由于被害人万某乙仍在医院治疗,具体赔偿数额无法确定,考虑到万某甲已经垫付的前期治疗的全部费用,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在听取被害人意见后,对万某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万某甲被取保候审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万某乙对哥哥万某甲出具了谅解书。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侦查人员和当地村委干部了解到,兄弟两人虽然达成和解,但是多年的矛盾积怨仍未彻底化解,承办检察官决定在案发村委召开简易公开听证,听证会特别邀请了具有丰富经验的调解员、司法所所长、村委会支部书记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听证员对兄弟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打人事件各自存在的过错进行分析说理。经过检察官进一步释法说理,最终使双方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确实存在过错,双方也解开了心结并表示以后将互爱互助,共同赡养老人。确山县检察院采纳听证员意见,对万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是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坚守“人民至上,为民解忧”办案初心的一个缩影,承办检察官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实现溯源治理。
检察官呼吁
使用暴力等方式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沉重代价。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选择,一时的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检察官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要使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故意伤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代廷伟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3/1221/7806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