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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以办理病退和公租房手续为由实施诈骗的男子提起公诉

       通讯员 赵海洋

时年56岁的沈某,为了让余生过得轻松一些,竟然打着“可以提前办理病退手续和办理公租房手续”的幌子四处行骗,先后诈骗7名群众35万元。2024年1月11日,经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在2024年2月22日一审以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57900元。

检察机关查明,从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沈某以能帮助被害人办理病退养老退休、公租房为由,先后多次诈骗王某某、张某、田某某等7人共计3577900元,并据为己有。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沈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系刑罚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沈某至今未能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作为影响量刑的情节考虑。

根据被告人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判决如上。

【检察官提醒】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3.提前退休应走正规途径,同时还要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4/0313/7884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