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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更应该守法

石新宇  

6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有多辆公务燃油车无牌上路行驶,“涉嫌违法,且存在安全隐患”。6月4日,记者核实采访时被秦岭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反怼“跟你们有啥关系”。该名工作人员表示,《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景区内的巡查车辆另有规定,还称“地方法严于细于大法”。

记者查询《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没有发现对景区内公务用车有特别规定,倒是发现有“严格实行一车一牌的车牌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挪用车牌、套牌,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和未经批准私自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的表述。6月5日,西安市临潼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调查此事,后续会发布官方通告回应社会关注,并根据调查结果来处理。

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真正没毛病没问题的单位,在回应网友质疑记者采访时,是不会发脾气的,因为身正不怕影子歪,心里有底气,拿出证据澄清疑问就行了。发脾气往往是理屈词穷的表现。公务燃油车无牌上路行驶是事实,“特别规定”是胡扯,秦岭生态环境局那名工作人员,显然不能理直气壮地给出回答,只好反怼记者,这不是气急败坏吗?

无牌上路行驶的公务燃油车属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一个执法监察部门,竟然公然使用无牌车,妥妥的自己一身白毛,反说别人是妖精,这真是绝妙的讽刺。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所有单位和个人守法。执法部门和人员尤应如此。这里所说的法,既指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也指所有法律。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大队,只熟知并用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可能在具体工作上不会违法,但决不能保证在其他方面包括与具体工作相关的方面不会违法。使用无牌燃油车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体现的是公平、公正,执法是对公平、公平的坚守。执法人员以违法行为去执法,是什么形象?被执法对象会怎么想?社会公众会怎么想?有没有拦路抢劫的山大王一本正经地讲仁义道德的意思?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者更应该守法。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4/0607/7957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