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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会不会产生恶劣影响
石新宇
近日,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刘涛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
大学校长、知名演员在众目睽睽之下一本正经地念错别字,会让人不自觉地发笑;曾经身居高位时不时告诫下属和群众要遵纪守法的贪官在忏悔时态度诚恳地说自己不懂法,会让人哑然失笑;律师行贿30万元被司法局认定数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看到这样的新闻你是怎样的表情?会笑得出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等六种情形的,也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瞧瞧,仔细瞧瞧,数额够清楚吧,解释够明白吧,但西安市司法局竟然作出那样的处罚决定,并堂而皇之地公之于众。比3万元高出十倍的30万元还被认定为“数额较小”,那么行贿多少万元才不算“数额较小”呢?“数额较小”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不移送检察机关,意味着行贿的刘涛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与《解释》大相径庭。难道司法局的人不知道有这样的《解释》,难道他们和那些贪官一样不懂法?公众可是认为他们是懂法的,要不怎么司法呢?
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结果和审理过程中的思维逻辑,会对同类的其他案件产生影响,甚至会影响公众的认知和行为。比如多年前那个法官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他”,就让想帮助别人的好心人噤若寒蝉,以至于社会上出现了看到路人摔倒也不敢扶的现象。那个法官的逻辑是“因为是你撞的所以你扶他”,连法官都这么认为了,帮人者能不担心自己被当作肇事者吗?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会不会产生这样的影响:其他律师毫无顾忌大胆地行贿法官10万元20万元,既然行贿30万元都不移送检察机关,那10万元20万元不是小意思毛毛雨吗?那些行贿官员10万元20万元被判刑或者被处以其他较重处罚的人,会不会大喊冤枉?你他妈的行贿30万元屁事没有,老子才行贿10万元就丢了职务没了饭碗,难道律师有特权高人一等?笔者认为,这样的影响肯定会有,而这样的影响极其恶劣。
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所有人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更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司法机关有法不依,肆意而为,恶莫大焉。这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趁早收回为好。
责任编辑:闫继华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4/0620/79679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