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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魁)8月14日,汝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耿某郎、贾某成、朱某华等9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驻马店市检察系统业务骨干、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等5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活动,30余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受邀旁听了庭审。
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耿某郎等人在无任何环保资质及处置危险废物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汝南县王岗镇路庄、三门闸街道韩坡自建炼油厂,从平舆县舆某皮革厂、锦某皮革厂、项城市顺某皮革厂、永城市圣某皮革厂等处购买含铬牛羊皮废料等进行非法炼油获利,严重污染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耿某郎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被告人当庭表示悔过,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牛云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4/0815/8010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