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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桥人民法庭:“法官+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刘萌荫)日前,汝南县人民法院三桥法庭通过“法官+调解员”一体化联调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意见,顺利签订调解协议。
被告胡某航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四轮电动车沿汝南县汝河北路行驶,与原告商某雅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胡某航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胡某航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义齿修复费等费用,经汝南县某民调组织调解,胡某航及其监护人自愿支付原告商某雅6万元,但因原告认为赔偿数额偏少,双方反复多次协商未果,调解工作无法推进。原告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三桥法庭法官邓华伟接到该案后,及时与调解员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矛盾所在以及调解难点。庭审当天,邓华伟法官向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详细讲解了赔偿项目及标准。调解员也对当事人耐心劝导,消除疑虑。在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胡某航及其监护人赔偿商某雅各项损失50000元。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6天,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和调解员一体高效快捷化解纠纷表示满意。近年来,三桥法庭不断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合作,注重以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纠纷为依托,从源头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三桥法庭将持续推进审调一体化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和人民法庭的能动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同步推进调解和诉讼工作,为辖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徐小防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4/0925/8042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