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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人民法院:“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解纷在诉前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宋迎春)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在审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使当事人在立案前履行清结,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河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称,因多次催汽车修理费无果后,遂将车主马某某、李某某起诉至法院。古吕法庭负责人崔志强收到起诉状后及时向原告介绍诉前保全的含义,以及采取诉前保全的好处,并告知原告诉前保全需要的材料。2024年11月4日10时,原告向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古吕法庭在审查后于当天出具诉前保全裁定,并移交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后,崔志强及时联系被告马某某、李某某,让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就修理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将修理费履行完毕。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是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探索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挺在前面的方式之一。今年以来,古吕法庭主动将司法服务前移,对一些涉案标的较小、案件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引导当事人运用“诉前财产保全”,再结合“诉前、诉中调解”的方式,通过更加全面有效的救济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牛云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4/1114/8081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