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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追偿难 法官调解促归还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杨斐)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追偿权纠纷。
2021年5月16日,王某驾驶轿车与董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董某受伤。根据西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董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驾驶的轿车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且事故发生时在有效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董某到医院接受抢救治疗,医院于抢救结束后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提出垫付抢救费用申请,经审核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其垫付22243.14元。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在向医院垫付抢救费用后,多次催促董某偿还,董某拒绝偿还。故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国君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调解更能高效解纷,于是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董某了解详细情况,并向其说明救助基金虽是公益基金,并非无偿给予,救助机构有权追偿垫付款。经过释法明理,董某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董某当庭偿还原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22243.14元。
责任编辑:牛云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4/1121/8088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