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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驻马店交警曝光两起酒醉驾案例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贪一时享乐,图一时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近日,驻马店交警曝光两起酒醉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11月27日13时19分许,张某东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DJ**59的小型新能源车行驶至风光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高新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东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14日0时15分许,高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F****1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雪松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高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驻马店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姚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4/1223/8110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