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政法要闻 上蔡县人民法院开展“小标的、大民生”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上蔡县人民法院开展“小标的、大民生”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 通)“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一件件小事,一桩桩小事,背后关联的却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认同感。民生小事事关“国之大者”,近日,上蔡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民生实事执行工作要求,开展“小标的、大民生”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推动生效判决执行到位,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程某某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曾向法院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判决生效后,程某某其余子女按时支付了赡养费,但其中一个女儿未能及时向老人支付赡养费,老人感到非常寒心,因此向上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某某(85岁)申请执行王某某(50岁)赡养纠纷一案,上蔡法院于2023年7月20日立案执行,后经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及人员下落(申请人称被执行人在外地,具体下落不明,且六七年未回家),本案于2023年12月16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同时查询到申请执行人在2016年、2019年均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均未履行完毕。
在执行干警刘光辉的不断努力下,经多方联系,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女儿的电话,通过添加其女儿的微信,多次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向被执行人及家属讲明不赡养老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百善孝为先”的道理,并告知其爷爷程某现因病住院治疗,无法自理,目前仅有程某儿子在照顾,最终在2024年8月17日由被执行人王某女儿将上述赡养费支付完毕,并同时将本年2024年的赡养费也一并支付申请人完毕,同时同意之后的每年按期给付赡养费,现本院执行的(2016)豫1722执1**号、(2019)豫1722执1**号、(2023)豫1722执2**号,申请人均同意结案,案件一并执结。
(该案矛盾点为,被执行人王某某系申请人程某某继女,因其之间曾存在家庭内部矛盾,导致被执行人一直拒绝赡养申请人)典型意义:“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种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中,程某已年过八旬,身体欠佳,无生活来源,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对其的赡养义务。上蔡县人民法院将司法裁判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既依法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孝顺”文化和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临近春节,上蔡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徐小防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119/8130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