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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释法说理买卖合同纠纷终化解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林金宝)汝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朱某诉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为长期贸易伙伴关系,被告朱某自2020年向原告王某购买布料,2024年10月以后,被告未能如约给付货款,在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本院。经办案法官张岩主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约定被告在正月十三前付清货款。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三,原告通过张岩法官建立的微信群礼貌提示后,被告欣然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结清所欠货款。一场官司经过法官的引导和释法说理,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自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内容,是每一当事人应遵守的义务,也是对诚信文化的坚守。近年来,汝南县人民法院金铺法庭积极深入挖掘辖区金铺镇“诚信之乡”的文化底蕴,用公平公正的裁判和调解讲好诚信故事,弘扬诚信精神,传承诚信美德,树立诚信典范,厚植诚信文化,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做好判后履行提示,为社会公众树立了良好的诚信典范,每年有30%以上当事人通过法官提示及时主动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效降低了案件申请执行率,最终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诚信的力量,这也是汝南法院人用自己的行动对“为人民司法”作出的最生动诠释。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下一步,汝南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打好“高效调解+督促履行”组合拳,以“情同此心”“如我在诉”意识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力争能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好的诉讼效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213/8146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