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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袍法官”让被告人服判息诉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魁)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邀请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妥善解决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
姚某、盛某(另案处理)、井某等人为牟取私利,相约合伙砍伐林木售卖。2023年3月至6月,4名被告人先后在汝南县境内板店乡、宿鸭湖自然保护区和三桥镇滥伐杨树共计144棵,累计立木材积108.2254立方米。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姚某等3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姚某、盛某、井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共计20067.25元,生态修复鉴定费5000元。汝南县人民法院随机抽选2名人民陪审员、2名专业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专业人民陪审员审查驻马店某环保公司设计的生态修复方案及费用是否完全涵盖本案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木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对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3被告人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专业人民陪审员对生态修复方案及费用进行了专业审查,被告人均认可。在法庭主持下,3被告人庭审中认罪认罚,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积极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和鉴定费。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井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
本案邀请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充分发挥了专业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专业陪审员从专业角度还原案件事实、认定关键证据,为法官厘清专业问题,同时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进行充分评估,从苗木来源、树种选择、坑穴挖掘、栽植方法、抚育管护等方面对生态修复方案等进行论证完善,全面有效地补偿生态功能损失,以低成本、高效率、高效益的高质量司法举措守护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牛云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214/8146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