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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为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近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驿城区水利局、驿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联合发文,决定建立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明确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保护领域加强进一步协作,并确定对口联络、线索移交、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在工作职责方面,驿城区人民检察院、驿城区水利局、驿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分别进行了分工:驿城区水利局:一是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后期运行管理实施监督管理;二是不定期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根据有关规定和水质检测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体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确定年度检测任务、频次和检测指标;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鼓励受益单位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责任落实到人。驿城区卫健委:一是对辖区水质检测与风险评估与预警;二是对农村供水站的卫生监督检查;三是组织农村供水站管理人员技术指导与培训;四是应急管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五是做好农村供水的健康宣教。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督促其履行职务,必要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协作机制方面,上述三部门建立以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定期信息共享平台,各单位应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联合检查机制:由水利局牵头各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设施运行、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问题反馈与处置机制:建立问题反馈与快速处置机制,对于联合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饮水安全问题,行政主管部门迅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法律监督与公益诉讼机制: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行政机关在农村饮水安全监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监督,必要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问题解决。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饮水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个人给予奖励。   

在保障措施方面,文件进行了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由驿城区人民检察院、驿城区水利局、驿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每家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投入力度。驿城区水利局负责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监测等资金需求。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监管工作高效开展。强化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327/8176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