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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实施野外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5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

全镇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和全镇境内所有未开发开放的山地、自然保护地等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实施烧灰积肥、烧荒、烧田草、烧秸秆、烧地边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露营野炊、烧烤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严禁一切易引起森林火灾的其他用火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压实责任。镇村两级要全覆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全民参与共筑防线”的浓厚氛围。各村要坚决扛牢属地防火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各相关部门要紧盯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各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要知责守责,落实落细各项禁火措施。

(二)加强管理,设卡严查。各村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对林区内施工、经营等行为的管理。要紧盯清明节、“五一”等重点时段和春耕生产期农林交错地带,在村口、路口、山口设卡严查,重点加强对野游路线、进山小路、林缘结合部的巡查,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三)强化备勤,严格值守。镇村两级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配齐备足应急物资,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时刻做好抢险救援准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板桥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396-7703301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328/8177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