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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司法所巧解邻里纠纷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韩 明)近日,泌阳县司法局盘古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王某与唐某的邻里纠纷。

泌阳县盘古乡某村村民王某与唐某系邻居。年前,唐某在自家院子新建一间简易房屋,新建房屋紧贴王某家房屋并遮挡王某房屋后窗,致使王某房屋无法正常通风采光。唐某在新建房内饲养山羊,由于山羊粪便气味较大,致使王某房间无法入住。为此,王某多次找唐某协商,要求唐某对新建房屋进行拆除,停止饲养山羊。但唐某拒绝了王某的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到泌阳县盘古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调解。

调解员与双方沟通后,随即电话联系该村干部,初步核实相关情况,并进行实地走访。王某所反映的房间无法正常入住的情况属实。王某表示,唐某建造的房屋不仅影响了自己房屋的通风透光,其所饲养的山羊所产生的异味,也影响了其日常生活,要求唐某停止饲养山羊,并对新建房屋进行拆除。唐某则表示,自己享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简易房屋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中,山羊也饲养在自己的宅基地内,王某无权对此进行干涉。

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及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的规定,明确指出了唐某行为的不合法性。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唐某认识到,自己建造房屋和饲养山羊的行为,影响了王某的房屋的正常使用,自己应当拆房屋,还周围邻居一个适宜的居住环境。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王某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同意做出让步。唐某承诺将自己院内的简易房屋部分拆除,以保证王某后窗能通风采光。并且决定留几只山羊饲养,其他全部卖出。至此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事件充分体现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高效性与灵活性,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下一步,盘古司法所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解决村民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乡村环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430/8200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