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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让婚恋诈骗敛财者付出刑罚代价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爱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当爱情光临时,是真爱来敲门,还是陷阱在招手?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谈恋爱为幌子实为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犯诈骗罪受到刑罚。

2024年9月20日,郑某某为实施诈骗化名韩某某,通过探探、陌陌等网络社交平台与小美联系,添加微信好友后,郑某某开始以谈恋爱为幌子骗取小美的信任,进而诱导小美开通京东白条,以帮助小美操作还款为由骗取小美转账823元及京东白条账号、登录和支付密码,后使用该账号财物消费12593.86元。小美发现消费记录后,郑某某又谎称自己系京东商户,可以帮助小美一次性偿还京东白条借款,以微信限额为由再次骗取小美为其支付宝转账2500元。截至2024年9月22日,共计骗取小美15916.86元。  

2024年9月28日,郑某某故伎重演,采取上述类似手段结识小丽,对其进行诈骗,郑某某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共计诈骗小丽34910.73元。   

案发后,郑某某退赔小美、小丽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其亲属代其预缴罚金20000元。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郑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本案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郑某某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5年1月16日,经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杨国龙提醒,在此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对情感的期待,通过“精准关怀”建立信任,再以“紧急情况”“共同未来”等理由诱导转账,具有较强隐蔽性。恋爱中的男女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谨慎交友,涉及大额借款、投资、垫付资金时,务必保持清醒,避免因“感情绑架”盲目转账,切勿被甜言蜜语冲昏理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516/8212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