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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倒卖微信账号获刑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微信账号是个人信息的有机载体,承载了使用者的可识别信息和微信好友的大量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杨某某纠集他人买卖微信账号牟利,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该案经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某受到了法律严惩。  

2022年1月以来,杨某某为谋取利益,在网上倒卖微信号。他成立了工作室,发展吕某某、王某(均另案处理)为工作室成员。杨某某明知倒卖微信账号违法且出售的微信账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将骗取、收购的大量实名微信账号倒卖赚取差价。

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杨某某教会吕某某和王某干“杀鱼”倒卖微信号,杨某某给吕某某和王某每人一份脚本,杨某某建立QQ群负责上粉,上粉对象是12至18岁的中小学生,吕某某和王某负责“杀鱼”。“杀鱼”骗来的微信号通过自己使用的微信号发送到杨某某建立的群,杨某某负责使用软件卡着微信号不让登回,然后杨某某再通过卖家卖出微信号。   

所谓“杀鱼”,就是按照杨某某给的话术,在群内发广告,内容是关于领游戏皮肤,如果有人联系,就让对方提供微信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和手机号,然后再加对方的QQ为好友,跟对方聊天,让对方20天之内不能登陆微信号。   

倒卖的微信号多数是实名月号、半年号、年号,骗来的微信号倒卖给别人,每个微信号价格在160元至720元之间,到案发时,杨某某卖出的微信号有100多个。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杨某某主要使用虚拟货币平台与其他人交易,案发后查明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6.66万元。   

经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6.6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案发后,杨某某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20000元、代为缴纳罚金10000元,本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6.7万元。   

2023年8月3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同年9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杨某某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6.7万元。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熙提醒,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信息。出租、出售实名认证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买卖微信账号极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因此,大家切勿贪图小利买卖微信账号,保管好个人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526/8220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