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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保录取”学没上成,钱能退吗?

       升学在即,为让孩子进入心仪学校,一些家长不惜花重金委托机构“运作”,现心仪学校没上成,钱能退吗?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5日,家长李某某与某教育机构负责人王某某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1.乙方为甲方之子申请武汉某学院某专业(本科)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并协助其录取;2.乙方在三年内为甲方完成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培训、考级,并提供全国体育单招的文化课及专业课咨询和培训服务;3.乙方需提供真实、客观的高校信息及入学申请信息……合同签署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被告13万元。

2024年11月,根据某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文件,李某(李某某之子)以某项目第一名被列入拟授予二级运动员名单。2025年5月,李某被吉林某学院录取。

后李某某以“未进入合同约定学校”“未按时完成培训”等理由起诉索赔。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明知其子李某未通过中考,意图通过社会关系规避国家招生考试制度,确保其子升学。双方签订的《教育咨询服务合同》以非正当手段获取升学资格为目的,违反国家关于维护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损害正常教育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目的及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因此,李某某与王某某签订的《教育咨询服务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依法驳回李某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当事人签订的教育咨询服务合同,若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非正当途径规避国家招生考试制度,为未达录取标准的学生获取升学资格,则该合同目的及履行方式违反国家维护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导向,损害正常教育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目的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

1.在为子女规划学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通过正当途径实现升学目标;

2.切勿轻信“花钱即可升学”的虚假承诺,以免因合同无效导致财产损失,并对子女的学业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订)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新蔡县人民法院:谢 明 马宁丽 供稿)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724/8265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