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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两个电子烟弹 换来有期徒刑半年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时旋旋 )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的流行,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商机,非法售卖“上头电子烟”,这类所谓的电子烟,其实是添加了管制精神药品(依托咪酯),是一种新型毒品。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当事人贩卖两个电子烟弹,触犯刑法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被告人尹某、李某(已判决)受杨某(已判决)指使,乘坐出租车从驻马店市到汝南县向罗某某贩卖2个电子烟弹,收取1500 元。事成之后,尹某、李某将1500 元交给杨某,杨某给李某、尹某 100 元。经河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2个电子烟弹均检出美托咪酯成分,其中1号检材美托咪酯含量为28.28%,2号检材美托咪酯含量为 20.02%。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贩卖含有美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向他人贩卖含有美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尹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821/8283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