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政法要闻 父母是否需要承担离婚纠纷中成年子女的大学费用?
父母是否需要承担离婚纠纷中成年子女的大学费用?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李海泽 朱可萱)康某与焦某于199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性格差异较大,双方婚后常因琐事争吵,感情逐渐疏远。2023年,康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2025年6月,康某再次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焦某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大学学费及生活费等问题协商未果。
该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子女即将成年并迈入大学,父母是否需承担其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
西平县人民法院谭店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军通过阅卷、与双方电话沟通,迅速掌握案件关键: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子女成年后的教育费用承担存在分歧。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邀请调解员联合开展面对面调解,从亲情角度出发,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子女实际需求,耐心释法明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明确告知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有明确要求,成年子女的大学生活费用更多基于亲情与道义,而非法定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儿由被告焦某抚养,原告康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关于女儿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协商,不作强制要求,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牛云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821/8283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