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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李 尚)“刚起诉就立案,调解后钱就到账了,法院效率太给力了!”近日,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山法庭,原告李某拿着到账通知,对案件的快速解决连连称赞。这起减肥药买卖合同纠纷从立案到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仅用3天,尽显司法为民“加速度”。
据悉,李某此前从被告高某处购买一款“强效减肥药”,付款后发现产品无生产资质、无质量合格证,且实际按普通食品标准标注,服用后还出现肠胃不适。李某要求退款遭拒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立案庭收到材料后,当即审查案件——事实清晰、权责明确,符合快速立案条件,当天便完成立案登记,并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纠纷关乎消费者健康与财产权益,次日便联系原被告组织调解,向高某释明“将减肥药当作食品售卖、销售‘三无’产品”的法律责任,明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高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过错,当场同意向李某退还全部购药款和赔偿款3000元,并通过手机转账完成赔付。赵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高效解纷,是西平县人民法院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优化办案流程的缩影。近年来,法院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通过“当日审查、快速移交、优先调解”等举措,让简单纠纷“快审快结”,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消费者购买减肥、保健类产品时,需仔细核对生产资质、成分说明,选择正规渠道,留存交易凭证,遇问题及时维权。
经营者需严守法律底线,不得虚假宣传、混淆食品与药品属性,诚信经营方能长久。
责任编辑:徐小防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5/0926/8312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