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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识别技术的场景化应用与精准治理路径探索
随着数字化浪潮的推进,生物识别技术已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其在公共安全、政务服务、金融医疗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显著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丰富了社会治理手段、提高了社会治理效率。然而,生物识别技术的“双刃剑”效应也日益凸显。一方面,通过自动化、精准化的身份认证与行为分析,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强化社会风险防控,助力构建高效能的社会治理体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隐私泄露、权力越界、社会公平受损等新型风险。如何在使用中更好规范、在发展中更好治理,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当前,我国在生物识别信息治理上仍面临诸多挑战。传统的“一刀切”监管模式往往难以适应技术应用的场景差异性与动态复杂性,容易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境地。在此背景下,推动生物识别技术治理在法律层面从“粗放管控”走向“精细治理”,从“单一规则”转向“场景匹配”,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尝试引入“场景完整性”理论,通过与我国当下的治理实践相结合,探索出一条既能保障技术赋能效能,又能有效防范技术风险的可行路径,以期为构建负责任、可持续的数字技术治理生态提供参考。
一、现状分析: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中的效能损耗与风险防控
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与管控风险之间如何平衡,已然成为生物识别技术治理的首要难题。技术本为提质增效,却在某些场景中被异化为负担;本应更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却可能催生新型的权利侵害。
(一)技术赋能异化与“数字官僚主义”的滋生
生物识别技术作为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关键工具,意在通过自动化、精准化的身份识别与行为分析,兼顾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与强化社会风险管控,生物识别系统依托海量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本为提升决策科学性,却因其高度依赖数据留痕与量化考核,在某些场景中加剧了痕迹主义的蔓延,乃至被异化为“数字官僚主义”。更值得警惕的是,技术有时会成为固化行政惯性、回避复杂矛盾的工具。当面对需要柔性处理、多元权衡的治理情境时,简单的技术判定可能取代深入的人文考量,导致决策的僵化、治理的简单化。生物识别技术如果背离了应用于具体场景中的价值目标和人的需求,便可能从“治理利器”降格为“数字枷锁”。
(二)“一刀切”规制的实践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作为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行为的合法性基础,试图统一调整几乎所有公共场所的生物识别应用,但在执行过程中极易引发因“一刀切”式的调整模式所带来的异化后果。法律以“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作为公共场所使用图像采集设备的合法性依据之一,但何为“必需”,在不同场景中尺度不一。例如,在居民小区安装人脸门禁,若一律要求等同于机场、车站的严格标准,可能阻碍便民技术落地,属于规制过度;而在商业场所无感抓拍人脸、用于营销画像等行为,若仅以形式化的“同意”或宽泛的“安全”名义便能规避监管,则又属于规制不足。所以,“一刀切”模式难以精准匹配不同场景的风险等级与保护需求,导致治理效能在实际执行中被消耗。
(三)公众信任危机与同意机制失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体的知情同意是信息处理行为正当性的法律基础。然而,在生物识别信息处理中,由于信息的不可更改性、技术的黑箱特性以及处理者与个人之间巨大的权力与信息不对称,传统“告知—同意”框架正面临严峻挑战,甚至在某些场景下形同虚设。由于技术复杂度高、信息后续用途不确定、个体与处理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权力与信息不对称,用户的“知情”常常难以实现,“同意”也多是无奈之下的被动选择。特别是在就业、入学、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场景中,个人往往缺乏实质意义上的拒绝权。
当公众感到自身最敏感的生物信息处于失控状态,且法律赋予的核心权利无法有效行使时,不安全感与不信任感便会滋生。这种信任的流失,不仅可能引发社会争议与抵触情绪,更有可能从根基上动摇技术治理的合理性。若治理失去公众认同,仅靠强制力维系将成本高昂且难以持久。
二、理论创新:以“场景完整性”理论重构治理逻辑
要摆脱上述困境,需要在传统治理范式外寻找更具适应性和解释力的理论工具。海伦·尼森鲍姆提出的“场景完整性理论”,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
该理论认为,判断个人信息处理是否正当不应只看信息是否被收集,而应关注信息在具体场景中的流动是否符合该场景内在的“信息规范”。这些规范由场景的活动类型、参与者角色、社会价值与期待共同塑造。例如,在医疗场景中,基于诊疗目的在医患间传递健康信息是适当的;但将这些信息用于商业目的的营销活动,就违背了该场景的信息规范。这意味着,治理的重心应从制定普遍适用的、静态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转向进行动态、情境化的“适当性”判断。评价一项生物识别技术应用是否正当,关键要看它是否尊重并维护了特定场景的“完整性”——即其信息流动方式是否与该场景的核心价值与行为规范一致。
“场景完整性理论”还提供了可操作的分析框架,主要包括六步风险评估与场景内在价值的衡量。首先是风险评估,指的是分析新技术如何改变原有的信息流,涉及对信息技术功能的明确、对场景范围的界定、对场景内参与者的识别、对所涉及个人信息属性的判断与传输原则的明确等。其次是价值衡量,首先评估技术对人格尊严、自主、公平等基本价值的影响;进而将这些影响置于具体场景目标下进行权衡,判断其正当性。“场景完整性”理论的导入为立法者、法官和监管机构提供了一套通用的分析语言和操作规程,使其能够在千差万别的应用场景中穿透技术的复杂性,辨识出信息实践的正当性边界,从而系统性地引导技术设计、部署与监管,最终实现从被动、抽象的规则应对,到主动、场景化的治理框架的转向。这一拓展,使其成为摆脱当前生物识别信息治理困境的坚实理论基石。
三、路径探索:构建“场景化治理”的中国方案
基于“场景完整性”理论,我国可以在立法、监管、执法等多个层面进行治理体系的重构,推动生物识别技术治理走向精细化、场景化。
(一)立法层面:构建场景评估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是推行强制性的场景化评估。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范或未来专项立法中,对高风险或大规模生物识别信息处理活动强制开展场景化适应性评估,并将其作为项目部署的前置程序。评估报告需详细说明技术应用如何改变信息流、是否契合场景内在价值、对社会主体基本权利的影响等,并提交监管部门备案。这也是“基于设计的隐私保护理念”的具体化,能够将伦理与法律考量嵌入技术设计的源头中。二是建立负面场景清单。通过立法设计或部门规章,明确不同场景下的可行与禁止范围。三是为负面清单划定红线。例如,无论是否自愿,原则上禁止在工作场所对员工进行情感状态监控与工作能力效率的自动化评估;禁止在商业公共场所无感抓拍人脸进行追踪或画像行为。四是分场景建立生物识别技术使用正面清单,以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例如,在非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可以适度鼓励部分居民社区采用数据本地存储且功能单一的人脸识别门禁。正面使用清单应伴随生物识别技术功能迭代而定期重新评估并调整,与评估机制相辅相成,共同起到规范生物识别技术场景应用的作用。
(二)监管层面:分场景实施精准指导
一是制定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合规指南。针对生物识别技术应用更为广泛且功能更具侵入性的智慧安防、数字政务、智慧社区、金融服务、雇佣场所等典型场景,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合规指引。指南应明确各场景下的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的正当目的、最小必要实现方式、安全与透明度的具体要求、同意的形式与同意之例外等,为企业提供清晰预期。二是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异化监管。依据应用的风险等级(高、中、低)配置监管资源。对高风险应用(如公共情感计算)采取事前审核、强力监管;对低风险正面清单应用适用备案制、沙盒监管等柔性方式;对中风险应用加强事后抽查与响应执法,以此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效能。
(三)执法层面:打造多元共参的治理模式
场景化治理的有效实施有赖于政府、企业、社会多方达成共识、凝聚合力。一是应明确政府与企业各自的职能分工,政府应侧重于制定规则、强化监管,比如强制性要求大型科技企业建立完备的、覆盖从研发到落地的全流程内部伦理审查机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场景化评估融入产品研发全流程,实现“基于设计的隐私保护”制度。二是要激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监督。健全公众意见征集与反馈机制,特别是在对个人信息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公共项目部署前,或是大规模应用某侵入型个人信息处理基础时,应确保公众享有必要的、有限度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适用带有强制性的论证讨论责任。培育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开展专业合规审计。推动行业组织制定细化的自律标准与最佳实践,形成行业良性生态。
四、结论与展望
生物识别技术的治理,本质是在效率与安全、创新与规范、权力与权利之间寻求动态平衡。传统的“一刀切”模式已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技术应用现实,而“场景化治理”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更具适应性的治理路径。这一路径要求治理理念实现适应性转变,打破传统治理方式中“一刀切”的固化思维,将具体的、动态的“场景”作为治理的基本单元和场域,通过对信息流动“适当性”的持续审视与校准,让技术应用始终锚定并符合场景的内在价值与信息规范,最终实现技术赋能与风险防控的有机统一。
未来,有关生物识别技术治理的探索还需持续深化。一方面,应持续拓展对智能家居、智慧城市、元宇宙等新兴场景的研究,丰富场景化规则库,为生物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提供规则基础;另一方面,也可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工具赋能治理本身,实现治理体系本身的智能化升级,从源头上实现对生物识别技术侵入性的再造。此外,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技术工具始终应被限定为手段而非目的。这些治理科技的应用,必须置于清晰的法律框架和伦理准则之下,其目标是更好地服务于场景化治理所追求的“完整性”与“良法善治”价值,而非用技术自动化来取代人类的价值判断。唯有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与技术的持续协同发力,方能最终构建起一个既能保障社会安全、提升治理效能,又能促进创新与发展、负责任的数字治理生态,为全球生物识别信息治理贡献具有中国智慧的系统性方案。
(作者:谷兆阳 单位:河南省社科院《中州学刊》杂志社)
责任编辑:杨姗姗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6/0108/83819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