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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店规大过法规

 

□高琳琳

 

李先生在市小蓝鲸酒店置办酒席,但事后商家竟不给开发票,而且还说如果打折就不开发票,要发票就不能享受打折。这就是他们的规矩。(昨日《天中晚报》)

笔者认为这家酒店真是牛,你到了我的店里就得听我的,就得按我的规矩办事。大家经常会遇到一些酒店和商家的“规矩”,禁止带酒水、索要开瓶费、不开发票等。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它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店规或行规。这些规矩侵害了群众利益。消费者是以个人对集体,处于弱势,常常敢怒不敢言,自认倒霉。

一些商家常常打出消费者是上帝的招牌,可“上帝”却名存实亡。试想如果没有了“上帝”的花钱消费,要倒闭多少商家啊!可就是这样浅显的道理,一些商家居然不懂。光靠自己的规矩办事,这样做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商家的长远发展。说白了,不开发票的目的不就是要逃国家税收吗?那得问问税法答应不答应。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一种规定都不能凌驾在国法之上,希望这种行规能早点改之。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76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