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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侵了谁的权

 

□雨潇潇

 

一名穿便衣的城管执法人员在市健康街东段执法时被路过此地的本报一名实习生拍了照。这名执法人员以“未经我同意,拍照侵犯了我的肖像权”为由限制实习生离开现场。不仅如此,这名未穿执法服装的城管执法人员及其同事还不依不饶,放下手中的工作于不顾,执意报警将实习生请进了人民街公安派出所(昨日《天中晚报》)。

看了报道倒是觉得这名实习生做法欠妥,不问青红皂白掏出相机就拍照,拍的是什么都不知道,采访不和采访对象接触沟通能保证事实真实准确吗?但是,街头举相机拍两张图片竟被认定是侵犯别人的肖像权,限制离开现场,并被请进派出所。这种做法也太让人匪夷所思了。幸亏派出所民警懂得侵犯肖像权的法律界定标准,否则,这个在街头不先给正在执行公务的城管执法人员打招呼而拍照“惹了麻烦”的实习生没准得为其拍的两张图片付出代价。

正常的新闻采访是新闻记者的职业公务行为。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国家宪法赋予的权利。正常的新闻采访权遭到如此干涉,我只能为采访者的遭遇感到尴尬。新闻单位的实习生街头采访拍照和正式记者一样,是一种正常的职务行为和工作,但是他们采访拍照时连最基本的活动和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舆论监督的尊严又在哪里?谁来保障媒体工作人员最基本的人身权和采访权?

在公开场合,就连一个普通过路人都可以对身边所发生的事情观察、议论,也可以摄影、录音,更何况是以新闻采访为业的记者行业的实习生了,当然可以对他所见现场进行采访。进行拍照是原态的取证,无可非议。而且这名工作人员在正常执行公务,咋就不想着拍照是对他工作给予正面报道的?偏偏要往曝光的方面去猜想?如果其行为文明规范,符合管理标准,不要说是一个实习生拍摄,就是京城的记者来拍摄,也不会心慌神乱的。惧怕有人拍摄监督,动辄以侵犯肖像权为借口而阻止正常采访的拍照,是惧怕新闻监督的表现。

如果这名工作人员真的是拒绝别人拍照,以免侵犯他的肖像权,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身上挂个“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拍照”的告示,否则在公共场所的活动就难免不被人拍照。我认为实习生现场采访的方法是合适的,所用的采访工具是合法的。这名工作人员以采访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而干涉实习生拍照,限制实习生离开现场,以这种方式干涉实习生的采访,才真是对正常采访的实习生人身权、采访权的侵犯。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76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