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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元奖励民企折射招商引资乱象
□魏文彪
安徽霍邱县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出资6亿元人民币奖励一家民营企业。这项决定,已经得到霍邱县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而记者了解到,霍邱县2008年财政收入为7.05亿元。(7月18日《西安晚报》)
据报道,霍邱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但此前主要以出卖资源为主,没有进一步的深加工项目。从河北引进的大昌矿业和霍邱县政府签订协议,上马年产100万吨球墨铸造项目。该项目需要投资20多亿元,建成后年产值66.7亿元、税收5.89亿元,可解决2500人就业,而霍邱县政府奖励的6亿元奖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由此可知,霍邱县政府出资6亿元奖励大昌矿业,确实是出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初衷。但问题在于,6亿元奖励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而霍邱县政府显然没有权力将纳税人的钱奖励给一家民营企业。虽然该项决定已经得到霍邱县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但是县人大常委会在就霍邱县政府的奖励申请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征求纳税人及民众的意见。
另外,正如有评论指出的,霍邱县政府通过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可以理解。但是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并不一定要通过这样直接动用巨额财政资金奖励民企的方式,而可以通过诸如帮助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或者在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困难环境下,从财政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出借给企业,同时免除企业所借资金的利息方式,对企业发展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通过这样一些办法帮助解决企业资金问题,既可以经由扶持企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又可避免直接拿纳税人的钱无偿送予企业,避免在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损害纳税人的权利与利益。
当前,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向企业让利、包括片面保护与维护企业利益的乱象。而在此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弹性过大,与法律法规规定之间界限模糊,也导致部分官员假借扶持企业发展理由进行权力寻租,滋生腐败行为。
通过引进企业与项目发展本地经济无可厚非,但是扶持企业发展,包括对企业让利、实施奖励等,应以不损害国家与民众利益、不损伤法律尊严、不损害地方长远利益为前提。但是由于在招商引资让利与奖励等方面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政策规定,包括安徽霍邱县政府巨资奖励民企在内的非正常招商引资现象时有出现。所以,笔者以为,当前亟待从国家层面上出台统一的招商引资让利与奖励规范,从政策上对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让利与奖励行为进行规制,以达到既通过必要的招商引资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避免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无原则让利、奖励行为及违法保护现象损害民众利益。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77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