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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与“问责”

  □王朝明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公信无疑是肯綮和支柱。公信一旦“动摇”,势必引发整个社会信用出问题。面对公信领域的突出问题,“立信”应成为公权机构及公职者认真思考解答的“必选项”和“首选项”。

    “立信”不外乎立德、立言、立功。失德者失信,作为公务人员,理当承应比普通公众更为严苛的道德标准和质问,理当拥有高度自觉的道德警省。失信者亦多失于言。无功不立信,群众喜欢干事者,支持创业者;厌恶滥竽者,憎恨腐败者。只有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为人民干事创业、为国家建功立业上,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拥护。

    对“犯了错”的公务人员来说,根据相关法纪、制度和程序,究其错,问其责,罚其过,不仅是维护规则、保障公正公平的必须,也是以儆效尤、保护挽救干部的必须,还是重建形象、再塑社会公信的必须。究错、问责和罚过,务求深究、真问、严罚,最忌偏袒包庇、避重就轻、虎头蛇尾;否则,不足以树威,不足以服众,不足以立信。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78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