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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被拘

 

□徐林林/   朱慧卿/

 

828,成都一刘姓司机,因公陪酒醉驾被当地警方依法拘留。单位“捞人”不成,后派人送去15天生活用品和中华烟。单位领导还在第一时间致电刘某表示安慰,并向其保证被拘留期间工资照发(829《天府早报》)。

商务“酒文化”被演绎到了这种地步,不能不让人大跌眼镜。

全国集中整治酒后驾驶将近半个月了,被依法拘留的当事人已逾两万。《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怎么回事,想必这个单位的领导也该略知一二。既然如此,为何会让司机大开“醉车”,并在其被依法拘留后表示“慰问”,甚至还有“论功行赏”的意思呢?

原因估计可以找出N条,但从人性角度分析,关键在于一些领导从来就没把下属和他人的生命当回事。在他们看来,只要客人在饭局上喝得高兴,该办的事情当场敲定了,其余的一切都不足挂齿。至于酒后驾车,相比触手可及的利益,当然成了小事一桩。

现实中,如果有人以钱或以权自恃,对生命失去起码的敬畏,怎么可能把公共安全放在眼里?又怎么会视法律、法规为不可逾越的“天条”呢?于是,便有了“因工作需要”而醉驾的镇纪委书记,有了亲自致电慰问违法司机的单位领导。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0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