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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案,悲情中的些许欣慰
□陆志坚
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9月8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其有真诚悔过表现,终审判决无期徒刑。判决宣判后,孙伟铭当庭大哭(9月8日新华网)。
引人关注的孙伟铭“醉驾死刑案”终于尘埃落地。这一首例醉驾致人死亡案走进司法程序,应该说是法治走向完善与成熟的标志,而终审判决结果也体现了严惩与人性的双重结合。从这种意义上说,孙伟铭的哭,应是感谢与忏悔的情感交织。
可以说,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交通惨案,既使判决孙伟铭4次死刑也不为过。一次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酒驾,使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从此蒙上痛苦的阴影。相信,此案的最终判决,会让孙伟铭好好地面壁思过。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酒驾就是对他人生命权的无情剥夺。
酒后驾车,被称之为“马路杀手”,这是时下不可回避的一道现实问题。特别是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驾照考取中的弄虚作假,一些驾技差、交通规则意识淡薄者屡屡肇事,已严重威胁了公众的生命安全。因而,从法律层面上筑起一道安全屏障,严惩酒驾和醉驾者,这已是法治的要义所在。
事实上,围绕孙伟铭案的最终法律量刑,法律专家、学者、媒体及网友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拿钱买命”还是量刑过重、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等。正是这种愈辨愈明的量刑交锋,促使司法机关将一起死刑案件改为了公众普遍能接受的无期徒刑。无疑,司法中的这一变化,彰显了司法服务于民、尊重于民的理念,既严惩了肇事者,又尊重了民意,确保了司法公正。
据悉,在孙伟铭案终审判决后,最高院还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对类似危险驾驶行为引发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如此,孙伟铭案能够一定程度地推动法律的完善与进步,这应是此案悲情中的些许欣慰。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1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