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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污染责任人体现国家环保决心
□李北陵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造成临沂南涑河砷化物超标严重水污染事件的责任人于皓、许长贤、于宗友,被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5年。法院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国家3714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9月6日中国新闻网) 。
这让人想起上月我国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判处盐城市“2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1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