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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坑农者应重处

 

□闫宏伟

 

92,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化肥市场检查时,发现一批“钾肥”原来是“假肥”。造假者把钾的标志“K20”标作“KOM”。也就是说这种肥料根本就不含钾。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了查处,并对农民购肥提出了注意事项(93《天中晚报》)。

825,本报一版报道了汝南县金铺镇的20余户村民因购买了假化肥,数十亩玉米几近绝收的消息。如今工商人员又在市场上查到假化肥。假种子、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可谓年年有,季季出。造假者数钱偷乐的时候,殊不知受害的老农们却在为此伤心难过。他们颗粒无收,不是因为没有辛勤耕耘,没有流血流汗,更不是因为天灾降临,而是因为购了不法分子的假种子、假化肥,是地地道道的“人祸”。

要根除这种坑农现象,避免这种人祸,让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笔者认为应从这几方面做起:一是对已出现的坑农事件,工商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应对制假、售假者一查到底,依法严惩。二是工商、质监部门要从源头抓起,让假化肥、假种子无处藏身。三是对这些造假者用“重典”,用惩罚性处罚令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1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