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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之差

 

□劳  

 

在入读一年级仅三周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的6岁男孩小明却被赶出了校门。原来,他生于200394日,距入学的法定年龄小了4天。在金坑小学的同一个班里,有近10名学生与小明有相同遭遇(922日《广州日报》)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表面上看,这似乎正是相关部门下发文件的法律依据,但认真分析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出发点,我们有理由认为,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是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最大年龄,旨在明确政府和公民履行义务教育法律责任的最大年龄底线,过了这个年龄还未让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意味着政府和儿童父母违法了。

笔者查遍了最新义务教育法的条文,没有发现任何一个条文规定或者包含“未满6周岁儿童不得入学”或“禁止接受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内容。可见,义务教育法并不禁止未满6周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当然,我们也不否认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基本入学年龄的必要性,但是否这个年龄界限就是唯一的不可动摇的小学入学标准,差一天都不能入学呢?我看是很值得商榷的。

在小学入学年龄上卡这么“死”,除了并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内在精神外,还不合情理。晚几天出生就要晚一年入学读书,家长在感情上是难以接受的,毕竟晚入学一年就等于晚就业一年,晚独立一年。

笔者认为,在小学入学年龄的执行上,应有适度的灵活性。首先要看当年是否有足够的入学名额,如果入学名额宽松充裕,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而如果入学名额十分紧张,就应严格执行91日前年满6周岁的规定。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2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