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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胆支持公民“主张权利”

 

□劳  

 

  这两天的《扬子晚报》连续报道了南京某高校大四学生、乙肝病毒携带者小陈拿健康证的故事。故事一波三折:本来经过努力,符合国家新卫生标准的她即将成为江苏省首个拿到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到了领证的日子却遭遇了发证机关的“说话不算话”。更奇怪的是在发证问题上食言的疾控中心的理由竟然是“媒体的报道和记者的陪同”,疾控中心担心此事一经报道,开了口子以后不好收场。

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南京市玄武区疾控中心的顾虑,因为目前江苏关于食品安全管理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制定出来,不愿意第一个“吃螃蟹”,以免受到上级领导的责怪。可事实上,假如没有媒体的介入和报道,恐怕小陈昨天已经顺利拿到了江苏省首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的食品行业健康证了。这足以说明,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健康证,至少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职能部门既有权力也有责任为符合条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其他地方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表面上看,南京市玄武区疾控中心拒绝为小陈发放健康证,是因为媒体的介入,不愿意被过度关注,是“说话不算数”,不讲诚信。而从本质上讲,由于办证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恐怕疾控中心真正担心的是,媒体的宣传将促使更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给工作带来风险和麻烦。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在法治社会里,以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为宗旨的法治政府,无论如何不该害怕公民积极主张权利,恰恰相反,应该积极鼓励和热烈欢迎广大公民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才对。

一方面,公民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虽然看上去是公民自己获益,但客观上也是促进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而全面有效地实施法律,就是实现国家意志,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也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摩擦和矛盾,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公民积极主张权利,也是人民主权的内在要求,是对法治国家政府依法行政进行实时监督的最好形式,甚至也是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条件。从某种意义讲,如果公民都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事事委曲求全,那还要公权部门做什么呢?另外,还应当看到,公民积极主张权利,也是进行法治教育的良好形式,有助于培养广大公民的法律信仰和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水平,而这恰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想基础。

个别部门之所以害怕公民主张权利,恐怕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法无所适从的原因,也有对法律规定理解欠缺,执法水平不高的原因,当然也不排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机关惰性因素,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事事唯上是从的官僚作风。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机关病”,不仅表现在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问题上,在其他许多领域内和问题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不良现象,凸显了我国法律权威不够,法律难以及时“落地”的法治现状,法律从“纸上”到“现实”还有不小的距离,正在成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进行中的阻碍力量。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2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