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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 说说而已不行了

 

□付瑞生

 

  《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正式出台。今后,政府将不再只是挑自己想说的话说,还必须直面公众的知情诉求。在信息发布上不及时、不主动的“新闻官”,将首次面临行政问责(916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此举,是给新闻发言人制度立下了个规矩,对权力和职责做个厘清。既要把“乱说话”定性,也要给“不发言”究责,严重者诸如隐瞒真相、扭曲事实、误导群众的“新闻官”将被依法移交有关机关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如今经常看到,某些地区一遇到舆论的质疑和挑战,不惜千里迢迢、不计成本、大动干戈去把媒体记者或者“网络造谣者”抓来问罪。其实最先该问罪的就是新闻发言人,为何官方喉舌“哑口无言”,而小道消息却能大行其道“深得民心”?

问题的根子还是出在某些地方首脑的思维定势里,在他们眼里,新闻发言人就是政策的传声筒、政绩的美容师。因此发言人“只报喜不报忧”,遇到矛盾就把“少说少错,不说不错”作为座右铭。

如今,深圳规定“坏事不出门”也要问责,突发公共事件和有可能产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必须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信息。SARS事件和汶川地震就是新闻发言人的教材。前者“不发言”甚至“说假话”造成了严重的公共卫生灾难,后者摄像机的镜头则让远隔千山的人们心心相连。真相没有“好事”和“坏事”之分,新闻发言人“不痛不痒”只说空话套话假话,才真正坏大事。

问责就要问到“痛”。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否则等到大船撞上了冰山,即使追究责任,也只是事后诸葛亮,悔之晚矣。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2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