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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有理


□ 胡殿文

93日《大河报》报道,新郑市农业局在该市老虎洞村投资建了一座通往农田的桥,可刚修好1个多月就被碾轧变形。新桥刚“满月”就快成危桥,记者调查时追问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时,就有了如下的故事。

该桥的建设单位为河南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王根县,王根县又委托农民张明智承建该桥。记者找到张明智时,他说,接活儿时,王根县给他交代:“我叫你怎么干,你就怎么干。”接过建桥任务后,为了节省石料,王让他少用石头,桥拱上面用土填。张明智只得照办,结果桥建成后不久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该桥的监理单位,该公司委派负责该桥监理的席洪波说,该桥开始建设后,他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遂于720日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通知了王根县,他也不明白为什么下达了停工通知书,施工方仍会继续施工。不过作为监理,他也控制不了施工者。作为投资方的新郑市农业局为何不及时制止这种违规施工行为呢?新郑市农业局旱地办主任杨新田具体负责该桥的建设。他说,该桥在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后,桥梁的监理给他说了这事,但他认为,桥梁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责令施工者停工,这是监理的事,不是他的职责,所以他没要求施工者停工。

笔者愚钝,对建筑工程是一窍不通。但细细看了报道后觉得,村民有理,你修了桥而不能用,还不如不修。监理部门有理,他心有苦衷,控制不了施工者。投资方有理,停不停工是监理的事。各说各的理,到底谁错了?越看越糊涂,我倒是觉得问题出在“有关部门”。而“有关部门”又是谁?我真的不明白。还好,桥虽坏了,不过只是隐患,没出事伤人,责任可以慢慢讨论,问题总有解决那一天。可下面的事就不同了,因为“严格执行规定”,最终死了人,大家不妨往下看:

8月31日,唐河县一村民因病情危重急需转院,由于急救车上医护人员与司机没来得及穿工作服、没拿派车单并且是空车,在唐河高速收费站被要求交纳20元通行费,因没人带钱,双方僵持了半个多小时。当天下午5时许,病人死亡。(9月2日《大河报》)

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辩解中,好像谁都有道理:医护人员由于救人时间紧迫,所以没穿工作服、没领取派车单、没有带钱;公路收费人员不放行是因为上级管得严格;高速收费管理部门也有理,因为有人冒充急救车逃费,所以才有急救车必须出示派车单或车上有病人时才免费的规定。总之,在这个事件中,好像谁都有理,谁都不应该负责任,唯有病人没有理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4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