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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需求何来

 

□洪信良

 

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1016日《中国青年报》)。

“有偿家教”的市场是究竟怎样形成的?到底是哪一只无形的手在驱迫、支使着家长、学生、教师进入这个市场?

我们常说“需求是第一位的”,那么是谁需要“有偿家教”呢?有记者举例说,有的老师平时课堂教学留一手,许多内容都要孩子们去家里听有偿辅导。不可否认,教师群体中是有极少数师德败坏的人,但这样的教师毕竟很少,不至于成为“有偿家教”普遍化的推手。或者说,仅仅是少数师德败坏的教师,不可能形成这么大一个家教市场。

在有偿家教这个“市场”中,教师是被“需求”的对象,家长与学生才是“需求”方。那么这个“需求“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义务教育要求学生就近按学区入学,似乎本可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必汲汲于“分数”了。

“有偿家教”表面看是教师得了“钱”,实质性的动力是学生要“分”。对很多大城市的家长来说,为了“分”投入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是非常“划得来”的。有着这样巨大的“市场需求”,山东省立法要禁止“有偿家教”,家长会赞成吗?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4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