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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障碍”的服务与无障碍的权利

 

陈一舟

“公交车上都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为啥火车上就没有呢?”111日下午,残疾人栾启平、谢文强将一份状告铁道部的行政起诉状,用特快专递寄往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要求法院确认:铁道部在其运营管理的列车上未设立残疾人专座的行为违法(112日《成都商报》)。

我国在1991年就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该法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无障碍权,并对无障碍设施的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正如专家所言:“无障碍权是残疾人享有的法律权利。”那么,作为公共交通,铁路客运列车上理应按照国家规定建有无障碍设施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4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