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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被死亡”

 

   /   王成喜/

在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很多仍健在的老年人的户口在1998年就被村里注销,当时每个村民都要交提留和集资款,村里为了截留这部分费用,就把老人们的户口按照“死亡”上报到派出所。很多人因此无法享受现在的各种惠农政策(昨日《西安晚报》)。

面对村民大面积“被死亡”的荒唐局面,当地政府表示将全面调查被注销户籍的村民人数,并在能够提供一代身份证和老户口本的条件下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户籍。而笔者以为,对不能提供一代身份证和老户口本的“被死亡”村民的户籍权利,政府也应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应在能证明村民身份的情况下,尽快给所有“被死亡”村民恢复户籍,办理二代身份证,兑现相关惠农政策。从法律的角度讲,“被死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而不可忽视的是,村民“被死亡”闹剧暴露出的基层农村诸多病灶。从众多村民“被死亡”,村民互借医疗卡的情况来看,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十分薄弱,包括乡村干部在内的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加强普法教育,修补户籍制度漏洞,很有必要。

应该承认,当初村里截留提留款、集资款,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因素,但是农村基层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更值得关注。现在,农村提留、集资费用早已取消,国家还给予种粮农民粮食直补政策,农村养老保险、低保、合作医疗政策正在逐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但是透过“被死亡”闹剧,我们有理由担心农村基层组织沿袭“截留”惯性,继续截留惠农政策。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4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