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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馗不是谁都能当的

 

□康国富

 

102深夜1时许,汝南县金铺镇潘湾村63岁的农妇王桂荣无法容忍儿子长期无休止的打骂和虐待,一怒之下用铁钉耙将儿子活活打死(1029《天中晚报》)。

王桂荣的儿子是否该死?她是否有权利打死自己的儿子?相信这起命案发生后,会引起一场情与法的激辩。自古以来,,“大义灭亲”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从感情上来讲,无恶不作的殷胜利的确死有余辜。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儿女负有教育、抚养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但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利。

殷胜利为什么会长期胡作非为?跟其从小受到的教育有关系吗?跟潘湾村村民一再忍让有关系吗?跟村民对法律的无知有关系吗?试想一下,假如王桂荣夫妇从小就矫正儿子娇生惯养、以自我为中心的骄横个性,还会有今天的事情发生吗?如果在殷胜利砍伤村民潘所妻子时,村民能及时将其送至公安机关,他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横行乡里吗?如果村民们稍微懂点法律,相信殷胜利现在正在监狱服刑改造,而不会死在自己母亲的钉耙之下了。

王桂荣的遭遇尽管得到了近300名村民的上书求情,博得了无数人的同情,但法律是无情的。毫无疑问,这起案件中,打死儿子的王桂荣值得人们同情,因为她以错误的方式剥夺了儿子的生命。尽管殷胜利像一个无恶不作的魔鬼,但除了法律之外,谁都不能充当钟馗。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5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