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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不是孤例

 

□吴杭民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傅平洪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昨日新华网)。

“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5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