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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晕!
胡殿文
这个世界什么都缺,就是从来不缺借口。这时代什么都缺,就是从来不缺创造。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诚然,搜寻法律文书,并无“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之说。
凡是需得研究,才会明白。如果不单从字面理解“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南浔法院的意思也许是指,被告人的强奸是临时起意。事实上,从新闻报道足以看出,被告人更像是蓄谋已久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6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