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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将教师骂学生定为违法

 

□郭之纯

 

今后浙江的某些教师可能要加倍注意“语言文明”的问题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诸如“笨得像猪”、“蠢死了”这类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语言暴力,将和体罚、变相体罚等一起构成违法(昨日《京华时报》)

教师对学生的鄙视或辱骂性的语言暴力,确实是个顽固问题,也有学生自尊心受到伤害并因此作出极端举动的案例。对教师的言行进行严格要求,让学生有一个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避免其受到无谓的伤害,这很有必要。但是将所有的“语言暴力”一概视作“违法”,且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令人不无担忧。

“语言暴力”应该受到谴责。但问题是,对“语言暴力”的界定十分困难。以是否带脏字作为标准?还是以学生接受与否为标准?抑或以是否出现后果为标准?须知,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语言习惯,各地又有不同的方言特色。很多话在讲出时的语气或语境不同,所表达出来的意思可能就会差别很大。

教师要教书育人,管理班级,真正对学生负起责任来,批评学生便难以避免。既然涉及到批评与被批评,就有批评的方式、方法问题,以及被批评者接受与否的问题。如果学生接受不了批评,特别是当“语言暴力”被界定为“违法”,学生可能真就会倾向于将教师的话当作“语言暴力”。如果出现这种倾向,相当于给教师增添了心理负担。

具体到师生关系来说,有时即便教师的话讲过了头,有了“语言暴力”之实,本质上可能也不是出于恶意。现实中,越是对学生感情深厚的教师,对学生的批评可能就越狠,而少不更事的学生对此却未必领情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711.shtml